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9854453975

《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

发布时间:2018-06-12 09:46:10 浏览次数:3191

证监会本月发布【第17号公告】《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颁发了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和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文件主要概括了如下几点内容:

一、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1.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3.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4.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36个月的锁定期。

二、关于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1.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2.试点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3.试点企业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激励对象在试点企业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 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近年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期权激励等字眼频繁出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中,体现了当下国家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对于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企业的促进作用,也从侧面反映了人才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而股权激励就是帮助企业引进、留住人才,为各类创新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大空间、更广阔的激励机制。

作为由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培训委员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股权激励研究院三重官方认证的优质股权激励商学机构,无论是李总理2016年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还是在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提出的“要加大成果处置、收益分配、股权激励、人才流动等政策落实力度,使创新者得到应有荣誉和回报,增强科技人员的持久创造动力”,华一世纪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改革企业股权激励,在2017年2月制定了双百目标。

1、深化股权培训推动,三年内让中国百万企业家正确认识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2、三年内帮助10000家企业在正式导入股权激励机制,使其能够持续繁荣发展,成为百年长青企业。

知行合一,说到做到!为了双百目标能够成功地实现,华一世纪独创五行产品体系——以机制驱动员工积极性的《股权激励整体解决方案班》、领航企业核心发展方向的海洋领袖商学院、提供落地保障的《企业高端定制咨询》、助力企业家能量激发的《干部商学院》、以思想引领放大企业家领袖智慧的《海洋弟子修行》。

自去年2月份制定双百目标以来,截止今年六月中旬,华一世纪已帮助5000多家企业成功导入股权激励落地方案,并助力40多家成功上市,咨询项目已成功帮助200多家企业完成战略规划、组织升级、融资对接的企业治理内容。

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华一世纪自2010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股权激励整体解决方案,至今已深入辅导4500多家学员企业落地股权激励,帮助300多家学员企业成功完成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