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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股权激励需牢记这五大点

发布时间:2019-04-12 10:11:32 浏览次数:2650

1)选用虚拟股和期权需谨慎

据宏酷多年的经验来看:公司施行股权鼓励常见的有三种模式,实股、期权、虚拟股,而对于拟上市公司施行股权鼓励而言,需防止选用虚拟股进行鼓励,且对于选用期权鼓励的,在公司报资料前整理或施行结束(通常是加快行权)。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则: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这个前提下,股票期权或虚拟股权鼓励方法在施行过程中,存在权属不清及不确定性的状况,不明确股权清楚性的要求。

宏酷提示各位读者:对于近期比较火热的科创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于发行人首发申报前拟定、上市后施行的期权鼓励计划,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即标明可以带期权上市。而对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未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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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建议大范围选用自然人持股

据宏酷多年服务客户和企业的事例得出成果:假如选用自然人的方法持股,那当职工在公司报资料后发作离职、发作重大违法违规等需求退股的情形时,公司就尴尬了,由于职工退股就会影响上市主体股权结构的改变,导致不符合股权清楚性的要求,可能对企业IPO形成障碍。

因而为躲避这种状况,公司施行股权鼓励通常会设立持股渠道,常见的持股渠道有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让职工持有持股渠道的股权/出资份额然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于职工是持有持股渠道的股权/出资份额,即其退出的,仅仅影响持股渠道的股权结构,对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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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人数不建议超越200

依据《公司法》规则及上市监管审阅要求,非大众公司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越200人,通过持股渠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时其股东人数应穿透核算,因而,在确定股权激励目标时,也应考虑激励人数,防止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则或上市监管审阅要求。

假如公司股东人数超越200人,注: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股东人数超越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越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指引规则的,可申请揭露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揭露转让等行政许可。

所以宏酷再次重点提示各位读者:假如拟上市企业在陈述期内未经证监会核准揭露发行证券(向不到特定目标)或者向特定目标发行证券累积超越200人或虽在陈述期前发作但在陈述期内未得到纠正是没有办法进行I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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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止股份付出对上市形本钱质影响

影响股份付出本钱的主要原因是颁发价格和数量。当股权鼓励的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时,该部分差额在会计上需求进行股份付出的处理,即该部分差异金额直接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则对公司当期赢利会发作减少。所以当颁发鼓励目标的价格越低,则股份付出的本钱越高,当颁发鼓励目标激励数量越多时,股份付出的本钱越高。

拟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假如股份付出费用过大,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赢利指标达不到IPO申报条件;另一方面,股份付出费用过大将影响发行价格,以23倍市盈率,首发释放25%股份为例核算,500万股份付出费用将导致企业首发时少融2875万。

所以拟上市公司在施行股权激励时,宏酷提示我们需注意:1、重复测算,防止给公司上市形本钱质性的影响;2、在陈述期最终一年防止颁发激励目标很多股份,然后防止影响到公司陈述期最终一年的财务数据。

5)公司股东提供告贷使不得

宏酷告诉我们假如在陈述期内施行股权激励,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不得告贷给职工,出资需自行筹集解决。在部分企业施行股权激励时,大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为职工提供资金协助来购买公司股权。但是在IPO发行审阅中,此种行为存在股权代持嫌疑,并且是发行审阅时严厉审查的环节,因而IPO企业在施行股权激励时职工出资需求自行筹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