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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成败---设定总公司及子公司释放的股权激励额度!

发布时间:2019-11-14 04:34:41 浏览次数:1078


在股权激励中,设定总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是重要一步。在上市之前,总公司的激励额度一般是10%~48%,是基于“股权激励的三条生死线”得出的结论。

48%的股份分出去,总公司还有52%的股份,这52%是可以影响、可以控制的,但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拥有的,目的是进行控股,这叫管理性统筹。

分出去的48%,又当如何分配呢?比如,19%用于总公司的核心高管,9%用于子公司,20%用于投资机构。但这48%不是一下子分完的,有的可能到了公司准备上市的时候才给,在没上市之前可以用48%的注册股加上部分在职分红股。换句话说,老板只要30%,剩下的70%拿去分配,但老板持有52%的表决权。这种组合方式非常恰当。

对于分公司而言,因为只是企业的一个下属机构,没法注册,是没有股份的。子公司能够注册,假设你没有打算让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那么你可以拿出49%的股份作为上限进行分配。为什么是49%呢?简而言之,假设总公司上市了,必须控制子公司51%的股份,财务才能合并报表。假设企业认为49%的额度太少了,那么平时分红时可以多分一些,但老板的控股比例要超过51%,这个原则不能突破。

又假设,你想让某个子公司在未来单独上市,那么在未上市之前你最好占52%的注册股。这也是原则问题。

拿出多少股份激励核心高管

公司上市之后,第一次进行的股权激励是尝试性的,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要多次、多对象激励。例如,企业要在10年内拿出30%的股份来做激励,那就不要一次性把30%的股份全部释放。因为一次性把30%的股份全部释放可能会有这样一种结果,就是这个人拿到股份之后觉得自己已经成为股东了,就不想干了,离职时把股份带走了,因为他是个注册股东,这样公司损失就大了。那么应该怎么释放这30%的股份呢?比如可以设定为释放5次,每两年激励1次,每次释放6%,假设这个人拿到股份后要离职了,还有一个空间留给其他人。假如某个高管要10%的股份,那么可以这样操作:如果他表现很好,那么10年时间里,每年转赠1%的股份给他,其他部分属于在职分红,但是每年都拿10%的控股。如果他干了5年之后离职了,他拿走5%的注册股,剩下的5%公司可以收回,给他的下一任。

一个企业应该拿出多少股份,没有绝对的比例,因为企业千差万别,属性不一,利润率也不相同,所以拿出的股份比例也不会一样。我们之所以要探讨成熟企业的相关数据,是希望能够供企业家们参考,掌握基本原则。处于成熟期的公司,制定股权激励的组合式薪酬战略,根据岗位价值确定股份的额度,不同的岗位所能获得的股份额度不一样。同时,将行业水平与个人薪酬相结合。前文中年薪加在职分红的案例能清晰说明这个问题。


股权激励的巧妙,就在于降低人力成本、限定企业规范、约束管理整个企业的行为,它跟薪酬绩效完全是两个概念,一旦把股权激励做好,薪酬绩效是激励对象自己要想办法去做的。

那么,不成熟的公司该如何设定这一比例呢?既要考虑对方的欲望指数,也要考虑公司实际的经济状况。例如,此人的期望年收入是300万元。企业要计算公司的整个利润情况、利润底线、安全保障、现金流目标等,假设你的公司可以承受,就可以设计一个“优先分红”制度。只要他能力很强,能完成各项指标,就可以给他这样一个收入保障。

另外,在设定股权比例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种人。一种人的期望值很高,如果股权激励的额度太小,起不到激励作用,还不如不做,或者干脆采用薪酬模式,操作起来更简单。还有一种人是小富即安型,对他们进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要了解他们的需求。例如,有的人一生只想赚500万元就告老还乡。假设企业一年的销售额达50亿元,纯利润为5亿元。如果你给他5%的股份(折合为2500万元),本来赚500万元是他一生的追求目标,结果一夜之间就达成了,那么激励他长久为公司工作的效果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