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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布员工持股和期权激励的指引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13 11:12:58 浏览次数:4721

证监会本月发布【第17号公告】《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颁发了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和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文件主要概括了如下几点内容:

一、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1.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3.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4.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36个月的锁定期。

二、关于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1.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2.试点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3.试点企业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激励对象在试点企业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 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近年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期权激励等字眼频繁出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中,体现了当下国家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对于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企业的促进作用,也从侧面反映了人才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而股权激励就是帮助企业引进、留住人才,为各类创新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大空间、更广阔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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